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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路,哪来的“拦路虎”?
城市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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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路,哪来的“拦路虎”?
我市将对道路上安装护栏等行为进行规范
市民发现挡路护栏或隔离墩,可致电本报热线96678举报
棉纺路和嵩山路交叉口西边大约150米处,被人放上了很多隔离墩
纬五路省胸科医院南门,一排隔离桩圈出了“停车场”
东明路和农业路交叉口北边,道路上被人安装了地锁

我市将对道路上安装护栏等行为进行规范

市民发现挡路护栏或隔离墩,可致电本报热线96678举报

核心提示

为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省委相关要求,全市即日起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郑州报业集团旗下《郑州日报》《郑州晚报》、中原网、中原手机报、中原社区报及微信、微博等全媒体矩阵推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系列报道,对行动迅速方法得当成效显著的进行点赞,对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提供良好氛围。市民若有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建议和线索,欢迎拨打电话96678或通过郑州晚报微信(zhengzhouwanbao)、郑州晚报微博(http://weibo.com/zzwanbao)、中原网(www.zynews.cn)向我们反映。

目标 市容环境——畅通、整洁、有序 生态环境——天蓝、地绿、水清 居住环境——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

对象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垃圾乱堆乱放和重点区域乱象

抓手 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全民行动

干净整洁的道路是保障市民通畅出行的必要条件,而一些单位或个人,出于私利,擅自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放置隔离墩、隔离桩,不但影响市民通行,还影响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乱象,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如果您发现哪里有“拦路虎”,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678,本报将联动政府职能部门,清除这些路障,还市民一条安全、舒心的畅通路。

郑州晚报记者 张潇 谢源茹 文/图

棉纺路和嵩山路交叉口西边150米

晚上电动车经常撞到石墩

前天晚上,家住中原区棉纺路的居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骑车撞了个大石墩。“当时天黑,也没看见,等到跟前了才发现是个石墩。”

昨日上午,在王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棉纺路和嵩山路交叉口西边大约150米处。他说:“‘罪魁祸首’是一个个球形的隔离墩,正好杵在非机动车道口的正中央,晚上根本注意不到。” 记者发现,这是一商场边上的丁字路口,从此路口,车辆可以进入位于商场后方的停车场和小区,然而在该路口,却摆放着约80个球形从机动车道开始摆放,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位置。

周围一商户说:“这些石墩上面没反光标志,晚上可不容易发现,经常有人骑电动车撞上石墩。”

昨天记者在纬五路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门口,发现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有一排隔离桩,而在人行道上停放了很多电动车。

“有了隔离桩,人行道已经成了非机动车停车场。由于附近有医院等单位,在这停电动车的人特别多。”一市民说,应该取消隔离桩,恢复原貌。

纬五路河南省胸科医院南门口

隔离桩把人行道变成“停车场”

而在东明路和农业路交叉口,一栋大楼前面的快车道上,放置了约10块“请勿停车”的金属牌。就在紧挨牌子的地方,至少安装了5把机动车地锁。

“市政道路用于通行的,不是用于停车的,他们这样做明显不合适。他们安装了机动车地锁,就是只让他们的车辆停放,市政道路就成了他们的专属停车位。这些地锁,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希望相关部门拆除。”市民王女士说。

记者发现,市区主干道上的违法建设隔离桩、地锁的现象非常少,但一些次干道,这类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临时摆放的反光锥最多。

东明路和农业路交叉口

几把地锁圈出“专属停车位”

渠东路两侧

小路上设护栏有隐患

昨天,市民贾女士来电说,位于北三环渠东路南边,从渠东路通往博客工社小区的道路两侧,近日突然安装了近百米的隔离栏杆。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现场,隔离杆正在进行粉刷,每个隔离杆约半米高。“栏杆一个多星期前就开始安装了,以前,路两边都停满了私家车,现在有人安装了这个,不让停放了。不让停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存在安全隐患。”在附近居住的市民葛先生介绍说。

记者现场看到现在小路上不能停车了,但路口处仍停满了私家车,“这里没路灯,前两天刚装的时候也没刷漆,我晚上骑车回来没注意,电动车撞护栏上了,把小腿都挤青了一块。”居民贾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权威说法

设隔离墩护栏

需交巡警、市政部门

统一审批

律师:擅自占用道路,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发现违法建设护栏和放置隔离墩的情况,可向他们举报,他们将联合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拆除。

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建设护栏和放置隔离墩,需要交巡警、市政部门统一审批。下一步,我市将对道路上安装护栏等行为进行规范。

昨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了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彪炳, 他说,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需要经过市政部门的批准。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掘动道路的,责令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补缴道路占用费或掘动修复费,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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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16 2015-11-10 00:00:00 二 好端端的路,哪来的“拦路虎”?KeywordPh我市将对道路上安装护栏等行为进行规范
市民发现挡路护栏或隔离墩,可致电本报热线9667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