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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量公租房的建成投用,个别地方产权不明晰、后期管理不规范,如何加强对于我省公租房的管理?就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打通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通道,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5年 《意见》要求,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符合限定套型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物业管理品质要与小区其他住房相同,费用不足将由市、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公租房产权如何管理?《意见》提出,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我省将“试水”租售并举 我省明确提出,公租房要首先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省辖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将由产权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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