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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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郑州晚报记者 李雪 我省已累计使用救助基金3413万元 2010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使用救助基金3413.09万元,依法及时对1000多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结合我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办公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3种情形可获基金救助 哪些属于基金救助范围?有下列3种情形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同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基金将给予适当补助。 救助基金是救急垫付需偿还 救助基金是否需要偿还?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它的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同时,救助基金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为确保救助基金已垫付的医疗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及时归还,《管理办法》完善了救助基金追偿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于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网点提出垫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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