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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谈 个税改革应跳出 起征点之争看问题 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11月19日《法制日报》) 从实际情况来看,本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并未发挥出预想中的效果。据今年3月《法制晚报》报道,全国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 于此而言,个税免征额虽然多次调高,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比例有所下降,纳税额也减少了,但仍抵不过生活成本的快速上升,提高免征额的减税效应已经弱化了。正如财政部所言,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群体。 显然,个税改革不能止步于提高起征点,要跳出这个争议陷阱,综合性考虑问题,将个税起征点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保持同步调整速率,以免起征点长期滞后。同时,更要督促加快实施综合性征收模式,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考核全体成员的收入水平,并将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以解决逃税问题。 □江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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