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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追星受罚” 你怎么看? 北京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娱乐明星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仅围观、拍照、索要签名,经办王菲业务的工作人员还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拍摄业务档案中王菲的照片,造成不良影响。日前,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3名当事工作人员被行政警告。你怎么看?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6版) 再大的腕儿 在公务人员眼里都是服务对象 @毕晓哲:明星来办事确实“稀罕”,但明星的耀眼身份和“稀罕”程度并不代表公务人员可以“放下工作”追星。办事大厅办理的房屋交易和登记工作,多有时间限制,也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追了王菲”就“冷落”了百姓,必然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职责履行。 @梁江涛: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是代表政府面向群众的窗口行业,工作人员不仅要坐得住“冷板凳”,更要坐得住“热板凳”。接待群众,再忙也要热情周到。工作不忙时多学习;来了明星,按章办事。再大的腕儿在办事人员眼里都应该是服务对象,与普通群众一样。 “脱岗追星”还泄露对方隐私 属错上加错 @陈广江: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登记权属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除公安等部门办理案件调阅证据外,只能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才能查询。王菲去办理房产业务,结果遭到多名公职人员的围观,个人隐私由此泄露,也说明这些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王石川: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外听听王菲的演唱会,找她签名,与她合影,都没有问题。但是在不正确的时间不正确的地方,做出违规的事情,自然该被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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