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新闻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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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高新技术企业员工 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 本报讯 为了支持创新创业,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做出新的调整,今后企业职工、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税款、减轻纳税负担。 据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企业股权奖励和企业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和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外,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对此,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具体执行时间、办税流程、申报要求、资料报送及管理要求等,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郑州晚报记者 赵柳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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