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低保对象
有望按月领补贴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更好地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我省将建立相关补贴制度。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原则上是指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等人员,需经县、乡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是指6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核定。
《通知》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高龄和护理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全市统一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