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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周期超半年 每3个月要公开一次款物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慈善工作。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探索新型捐赠方式 鼓励开展设立慈善信托试点 扶贫济困是慈善事业的重要领域,《意见》表示,将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 我省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我省将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开展设立慈善信托试点。 募捐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善款 如何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慈善组织应当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慈善综合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并对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应当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 建立完善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嘉许和回馈制度 我省将加强对慈善事业的财政支持。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通过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公益慈善服务。 落实慈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我省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将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我省还将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予以表彰。建立完善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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