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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女职工签订专项合同 企业将无评先表彰资格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今后,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我省将取消其评先表彰资格。 我省将结合实际,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实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并且,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性,女职工专项合同要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生育待遇,妇科普查等内容,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切实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知晓率。同时,要过职代会、民主评议、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今后,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将取消评先表彰资格。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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