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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大葱耕田建公墓
被国土局处罚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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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大葱耕田建公墓
被国土局处罚33万余元

■新闻后续

占用大葱耕田建公墓

被国土局处罚33万余元

本报讯 3月21日,本报以《跟河阴石榴一样,广武大葱也是咱郑州名片》为题,报道了荥阳市广武镇王顶村等几个村庄村民想种大葱,但部分耕地却被人用来建造营利性公墓。

王顶村村民张先生等3人投诉称,村里的几百亩地被租给了郑州市桃花峪荒山开发有限公司建了营利性公墓。记者在村民带领下来到现场,只见大片平整的土地被建成公墓,地面上铺着砖块和水泥。

在荥阳市国土局,一名工作人员拿出相关执法文书,在今年2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国土局2015年12月16日对郑州市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桃花峪荒山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荥阳市王顶村土地建陵园的行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及公墓,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337622.41元。

国土局工作人员称,公墓方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在6个月以内提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他们将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墓进行强制执行。

郑州晚报记者 徐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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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569 2016-03-22 00:00:00 二 占用大葱耕田建公墓<BR/>被国土局处罚33万余元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