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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商品住房项目
不再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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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商品住房项目
不再配建公租房

今后商品住房项目

不再配建公租房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停止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全市将停止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对于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但市土地储备部门尚未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转卷及国有土地出让方案已报市政府但尚未批准的宗地,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情况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不再缴纳易地移建款。

另外,对于市政府已批准国有土地出让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现正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的宗地,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已经挂牌成交的宗地,仍按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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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848 2016-03-26 00:00:00 六 今后商品住房项目<BR/>不再配建公租房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