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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教育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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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工资?刑法不答应 我省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 辛辛苦苦干完活,老板或包工头不给工资咋办?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增强用工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省高院选取十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其中多为拖欠、拒付农民工工资案件。 案例一: 卷走48名农民工工钱 包工头获刑1年10个月 2014年8月7日武某某承包金地日煜城29号、31号楼大清包,然后承包给王某龙。工程结束后,武某某于2015年1月15日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王某龙。王某龙收到结算款后不久便将电话关停机并逃匿,未支付李某某等48名农民工工资。 滑县法院一审认定,王某龙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 拖欠50余人工资有钱也不给 老板获拘役+罚金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刘某松实际控股经营义马市静雅洗浴中心、义马市泰山金曌福超市、义马市盛世收藏有限公司,其间,共拖欠在这3个单位工作的茹某某等50余人工资99248元。茹某某等多次讨要,刘某松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 义马市法院判决认为,刘某松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松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刘某松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张敏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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