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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建筑企业数量由1995年时的200多家增加至2015年的2600多家,产值从30多亿元增长至1400多亿元。为更好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昨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结合我市实际,在相关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和可以直接发包的情形。 《条例(草案)》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垫资为承包条件的、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另行分包的、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条例(草案)》要求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于没有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或者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工资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晚报记者 袁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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