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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产业集聚区龙泉路与卢鸿街交叉口西南角 增价 幅度 (元/亩) 2000 起始价 (万元/亩) 19.6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679.14 出让 年限(年) 50 投资总额 (万元) ≥8084.32 建筑 高度(米) ≤40 绿地率 (%) 10-20 建筑 密度(%) >60 容积率 >1.0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工业 土地 面积(m2) 23098.07(34.65亩) 编号 登政出 〔2015〕 17号 注:产业准入条件为医药制造业,投资强度为3500万元/公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6日至5月26日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1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5月26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时至2016年5月30日17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三)该宗地出让后,若需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出让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竞买人应全面了解发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的详细规定和程序,以确定是否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未尽事宜,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登封市新区商住区横七路与纵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71-62718887 联 系 人:梁先生 王女士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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