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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市民白先生通过中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开出全市首张“营改增”二手房交易代征增值税发票;同时,在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也顺利为市民王先生办理了全省首张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业务,这标志着营改增代征工作在河南地税平稳落地。 郑州晚报记者 赵柳影 文/图 营改增后缴的税少了 据了解,白先生办理的是个人房屋交易业务,作为第一个“营改增”受益者,白先生说,他的房屋成交价格是130万元,缴纳增值税及附加69687.04元,比营改增前需缴营业税及附加减少了3484.35元。 而在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王先生办理的是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王先生说,他此次出租房屋所缴纳的税款总计47万余元。而同一房屋面积、同一租金价格、同一时间周期,在“营改增”前,他需要缴纳的税款总计48万余元。经过对比,“营改增”后,因计税依据由含税价格变为不含税价格,他缴纳的税款减少了1.1万余元。 二手房缴税、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税还在“老地方” 据悉, 5月1日营改增后,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地税部门代国税部门办理纳税人租售不动产的有关事宜,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税还在“老地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5月1日起就在哪里缴增值税,并且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办税流程。 同时,作为首批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和全国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5月2日全省地税系统进行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切换,这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通过改革,新型征纳关系将建立,全省地税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当日,还有两家企业在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省域通办业务。“营改增、征管体制改革‘双落地’,这在全国税务系统是先行先试第一家。”省地税相关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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