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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报复,证人能否不暴露外貌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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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报复,证人能否不暴露外貌和声音?
河南法院错案警示日,法学大咖们聊“咋把案子审明白”
我省首创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戴戒具
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吸纳
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河南法院错案警示日,法学大咖们聊“咋把案子审明白”

我省首创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戴戒具

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吸纳

本报讯 大力开展证人出庭工作,对人身安全可能面临危险的证人,采取不公开真实身份,不暴露外貌、声音等保护措施;改变庭审布局,实现辩护人与被告人同席;只要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请求并有相关线索,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院就应“无因”启动……昨天是河南法院系统第六个错案警示日,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数十位法学大咖又一次聚首河南省高院,热议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在会上透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法院系统的努力方向。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河南法院去“犯罪化标签”获肯定

自2010年河南高院坚决果断地纠正赵作海错案以来,2013年5月,河南高院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第一起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命案。

2013年12月,又尝试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明确刑事被告人出庭“四不”,现在不穿囚服、不戴戒具的提法,被最高法院4月份公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吸纳;河南法院还要求对律师不得进行歧视性安检,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等举措,也出现在后来中央出台的有关文件之中。

最重要的一项成果,是通过“5·9错案警示日”,在全省法官队伍中形成了常态化的警示作用,法官的责任心越来越强了,案件质量越来越高了,错案、瑕疵案件越来越少了。

“这么好的做法,应该推广到全国。”谈及河南高院错案警示日活动的意义,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总制片人朱海峰更是认为,应该设立个全国性的错案警示日,让全国的法官都受这个教育,让老百姓都知道我们国家对错案的一种态度。

法学大咖

谈如何把案子审明白?

A

鼓励证人出庭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的证人可“隐身”保护

最高法院司改办调研员杨建文发言时称,据调查,目前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全部提供证言的证人中所占的比例还不超过10%。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害怕打击报复是重要因素。”杨建文称,虽然法律增加了“证人保护”的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案件范围过窄,只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几类案件中的证人可享有“证人保护”。另外,庭审活动中不具备可操作的条件,法律规定应当采取包括不暴露外貌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但许多法庭并不具备相应条件。

张立勇表示,证人不出庭,直接言词原则就无法贯彻,就不可能实现从“卷宗为中心”到“庭审为中心”的转变,庭审走过场就难以扭转,因此要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保护及出庭作证补助制度,“对人身安全可能面临危险的证人,采取不公开真实身份、不暴露外貌和声音等保护措施,解除证人对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同时对证人出庭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给予补助,做好后勤保障。”

B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法院可签发强制令

张立勇说,要明确控辩双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请求通知自己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向申请人签发证人出庭作证决定书,由控辩双方负责通知己方证人到庭作证。

经控辩双方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由法院通知。

“证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作证的,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外,法院可以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强制证人到庭,出庭后拒绝作证的,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张立勇认为,法院应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且证人作证前,要面对宪法进行宣誓,保证如实向法庭提供,并承担虚假作证的法律责任。

C

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

实现辩护人与被告人同席

对于当前刑事诉讼当中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受较大限制时,张立勇说,法院要想推进庭审实质化时,必须强化和保障被告人及律师的辩护权,扭转失衡的庭审结构。

另外,还应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变现在的“四方结构”为控辩审“三方结构”,实现辩护人与被告人同席,与公诉人席正面相对,分列审判席两侧,从形式上营造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的庭审格局。

同时,还要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强令犯罪嫌疑人剃光头的做法应当一律废止;庭审中被告人席应当使用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的桌椅,并可根据庭审安全情况为被告人配备纸笔;除了有迹象显示可能发生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的以外,不得让被告人坐囚笼式的“低栅栏”座椅,禁止加戴脚镣;在被告人进入审判庭前,一律为其去掉手铐;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使用任何戒具。

而去除“犯罪化标签”,目前河南省法院已经这样做了。

D

只要被告人或辩护人

提供一定线索

法院就应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郑大法学院的刘德法教授强调,在庭审活动中,要特别重视被告人或辩护人关于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不能仅仅启动一下程序,要求被告人提供排非线索,就草草收场,“而应当以无罪推定为理念,把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挺在前面,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行”。

对此,张立勇说,有的被告人提出了遭受刑讯逼供的地点、人员、方式,法院却没有按照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公诉人重复宣读了一下之前的供述笔录,没有通知侦查人员出庭,没有调取体检证明,没有播放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因此,各级法院一定要发挥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作用。在启动程序上应实行“无因启动”,只要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请求并提供了一定的线索、材料,就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要坚持先行当庭调查原则,对不具有证据能力的材料,在法庭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前,不得宣读、质证;在认定程序上,由侦查和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提供完整、连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明确显示讯问场所、时间及整个过程,以及被告人羁押时的入所健康检查情况记录等,证明没有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否则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就有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E

大力开展

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

去年,河南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各级法院领导变原来的书面审批案件为开庭审理案件,目前全省1073名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已审理案件2.2万件,实现了资深法官的角色回归,营造了抓“主业”、办好案的良好氛围,被评为2015年度“河南十大法治事件”。张立勇要求,今后仍将继续坚持这项举措,把院、庭长开庭审案作为常态,而且要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把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线索提供 吴金鹏 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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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32 2016-05-10 00:00:00 二 怕报复,证人能否不暴露外貌和声音?KeywordPh河南法院错案警示日,法学大咖们聊“咋把案子审明白”
我省首创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戴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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