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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被我自己喝酒给毁了……我很爱我的老婆,我不为自己辩护什么,我愿意陪她走……”昨天,在鹤壁中院,被告人朱某对于自己杀妻、重伤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最后陈述的这番话让不少旁听者动容。 朱某当庭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乐乐因辛女士支付的死亡丧葬费等共计6.2万余元。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乐乐(化名)是朱某的继女,是妻子辛女士与前夫的孩子,乐乐常跟着辛女士生活。 2015年7月30日21时许,朱某在位于淇县朝歌镇南门里村租住的屋内饮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子辛女士发生争吵。当日22时许,被害人辛某欲带其女儿乐乐离开家中时,朱某上前阻拦,并持菜刀砍击辛女士的颈部。随后,朱某又持菜刀砍击被害人乐乐头部、脸部等部位。最终导致辛女士颈部大血管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乐乐头部重伤二级。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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