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5版:郑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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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4日上午,郑州中院对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的范某某进行宣判,这是全省首例对判处监禁刑(实刑)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案件。 被告人范某某自2014年7月份以来,明知所提供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为假手续,还擅自委托他人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包装袋。而在此前,范某某因销售“好想你”等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和包装盒,曾于2011年8月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刑。 法庭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范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撤销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范某某刑事判决书中的缓刑部分,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禁止被告人范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禁止令:一般而言,意即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陈朋涛 对实刑被告人 我省发布首例禁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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