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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绵城市 河南给出“时间表” 本报讯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设这样的海绵城市,河南有了“时间表”。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70%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方式。 《意见》提出了河南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省辖市10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 《意见》明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其他县(市、区)要于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我省将开展海绵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 年底前省辖市要建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意见》指出,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底前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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