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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工地摔残,获106万元赔偿当庭转账

2014年,金某带领自己的施工队从湖北武汉来到郑州,承包了郑州市中牟县某园区内360环幕单体铝单板与铝塑板、龙骨、骨架安装施工工程,进行劳务施工。

2014年12月4日下午3点多,金某在施工现场不慎摔伤,被工友紧急送往中牟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抢救中,金某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膝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右侧肋骨骨折;胸11爆裂骨折。当天下午6点多,送往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2014年12月23日又转入武汉市汉阳医院治疗。

由于伤势较重,金某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医疗费支出巨大,用工方长沙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共为其垫付医药费用204779.34元。但建筑公司认为,金某是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配备安全设施,平日也并不直接参与施工,其摔伤自己的责任较大,因此拒绝支付后续费用。2016年6月,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诉讼中,双方分歧较大。因在事实认定中,金某对事故本身负有较大责任,但为了更有温度地处理此案,主审法官刘吉昌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询问双方意见,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再支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6万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庭通过网上银行向原告转账106万元。

中牟播报 王利正 通讯员 康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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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64 2016-07-09 00:00:00 六 包工头工地摔残,获106万元赔偿当庭转账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