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向大气污染宣战 保卫“郑州蓝” 上一版3  4下一版
96678
郑州市第16批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截至8月9日18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第2批)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第2批)

序号 涉及

地市

举报内容查处情况1郑州市中牟县北林场,S223省道三观庙桥西500米,欧德利门业,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日厂被强拆。 重点督办问题位于贾鲁河南侧,老中东路西侧,中牟县林场中林区内,企业名称为欧德利门业,主要从事家用复合门生产和加工。2004年10月,林场和孙纪山等人就林业用地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为林业种植。2015年1月,孙纪山在租赁林地内私自搭建厂棚,2015年1月12日,中牟县城乡规划局发现后,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对孙纪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中牟县法院对孙纪山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期间,中牟县林场多次对孙纪山下达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孙纪山等人拒不执行。

2015年10月,林地承包人(孙纪山、陈红卫)与欧德利门业业主欧建强私下达成协议,在没有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林地上建厂房,属违法建筑。

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里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中牟县林场在2月23日和6月17日分别对孙纪山下达限期自行拆除和立即拆除并恢复林地原貌的拆除通知,孙纪山等人仍拒不执行。

2016年6月20日,中牟县环保局向陈红卫(林地承包合伙人)下达了《中牟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由于拒不执行,7月11日对该厂房予以查封。

2016年8月1日,中牟县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中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查办组,开展联合查办。 8月2日,中牟县林场对欧德利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3日,中牟县林场联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再次下达《拆除通知》,但仍未按要求进行拆除;8月4日,中牟县林场、中牟县林业园林局、中牟县环保局和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联合执法,对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中牟县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对其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多次下达拆除通知书,在这次拆除中采取的是联合执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之规定,并非是依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强拆的。

因此,欧德利门业所反映的“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日厂被强拆”问题,不属实。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758529 2016-08-10 00:00:00 三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第2批)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