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2日上午,在高新区莲花街长椿路交叉口一名骑机动三轮车拉货的人,因为拉货超出规定的范围,被警方处罚。
现场民警介绍,自行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方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该机动三轮车已经严重超高超宽,违反安全行车有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郑州晚报记者 徐富盈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