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登封法院在公开审判一起失火破坏环境案件的同时,召开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邹波,郑州中院党组成员赵培伟,登封市副市长杨勇及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出席。该市环保、水务、林业、国土等相关行政部门应邀参加会议。
登封时报 刘少利
以案普法 以案释法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立法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达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效果,登封市法院环境资源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失火破坏环境案:2016年2月17日上午,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唐庄乡塔水磨村胡家岭上坟烧纸时,由于风大不慎将山林引燃。因被告人胡某已补栽苗木5000株,并保证之后持续再补栽15000株,恢复被引燃地区的林木种植,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修复,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补栽林木监督管理,故法院对胡某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研讨如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庭审观摩结束后,参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范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当前经济下滑形势下,如何处理好环境资源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座谈研讨。省市法院领导就如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现场进行指导,参会的各行政部门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该市环境资源保护与纠纷的解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登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