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混合销售行为
如何缴纳增值税?
本报讯 昨日,吴先生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678,询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金水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有关负责人解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陈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