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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牟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驾驶员刘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他因此成为中牟县首例因超载而获刑的客车驾驶员。 被告人刘某是中牟县交通运输公司司机,所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19人。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正值元旦假期,旅客较多,刘某驾驶已满员的客车从中牟县客运总站发车,中途又私自搭载了20名乘客,在行至223省道与中牟县中刁路交叉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公安民警现场检查,刘某驾驶的客车实载人数为39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2016年6月24日,中牟县检察院以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中牟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中牟时报 王利正 通讯员 冉满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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