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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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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聊工伤
了解劳动能力鉴定
第17期

专业 深度 趣味

大家好,小保本周又和大家准时见面了!

近来,有读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问题,例如“劳动能力鉴定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分几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等。

就这些问题,小保会在近期跟大家系统地聊一聊“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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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规定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各地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而我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时间节点的规定则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

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目前,我们仍沿用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共分为十级。

不同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待遇不同

我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不同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待遇进行了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职工难以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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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328 2016-10-14 00:00:00 五 了解劳动能力鉴定KeywordPh第17期小保聊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