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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地税局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归纳,推出“四项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执行,助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这四项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在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除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享有减税优惠之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在支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上,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等。 河南地税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的研发、生产环节;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引进、留住高新技术人才。 郑报融媒记者 赵柳影 通讯员 张丰 邱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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