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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农民安家贷”细则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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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商品房去库存3年行动方案
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农民安家贷”细则年底前出台

到2018年年底,河南省辖市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2个月以下,2/3的县级城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8个月以下。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多措并举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部署,我省将坚持扩大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与去库存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

精准调控

鼓励城中村腾空的土地用于城市基础建设

如何做好用地调控?《行动方案》明确,商品住房销售形势好、库存去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省辖市、县(市),要适当扩大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总量大、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且商品住房销售连续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的省辖市、县(市),要减少以至停止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供应。

对商业服务、办公等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要适当压缩乃至暂停新增商业服务用地供应。

我省将进一步改造城中村(棚户区)腾空的建设用地,鼓励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要纳入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供应规模和节奏,确保商品住房有序投放市场。

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也将进一步优化。根据《方案》,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省辖市、县(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可根据市场状况,以完善城市功能为导向,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打通渠道

明后年棚户区改造一半以上货币化安置

“要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房通道。”《方案》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满足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我省将全面停止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及专业化房屋租赁运营机构承租和运营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或其他有租房需求的对象出租。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租金补助。

棚户区改造方面,省政府要求,2017~2018年各省辖市、县(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省辖市、县(市)推进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方式为主。库存去化周期18~30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库存去化周期30个月以上的省辖市、县(市)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

扩大消费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努力扩大住房消费

《办法》提出,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结合农民进城购房的特点,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扩大农民进城购房规模。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鼓励建立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担保机构,为进城购房农民提供融资便利和支持。2016年年底前各地要出台“农民安家贷”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其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改善性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办公楼等方面去库存政策的研究,适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去库存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购房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城镇家庭自住及改善性住房,有效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研究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

提高品质 2020年全省实现 成品住房全覆盖

《方案》提出,我省还将采取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住房品质等举措,要求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切实提高投融资能力,加大商品住房周边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住房消费吸引力。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调整建设为成品住房,积极推进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品住房试点工作,引导省内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广成品住房,力争2020年全省实现成品住房全覆盖。

优化环境

企业3年内无开发项目

或被降低资质等级

《方案》还表示,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规费,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缓缴、分期缴纳等方式,缓解企业阶段性的资金困难。

同时,加强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省内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品牌输出、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县域房地产开发。对近3年内无开发项目、无纳税申报的企业,采取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途径使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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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435 2016-10-26 00:00:00 三 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农民安家贷”细则年底前出台KeywordPh我省出台商品房去库存3年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