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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双11”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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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双11”消费警示
别光买买买,并不是所有商品都7日无理由退货

本报讯 “双11”即将到来,各类网络购物平台的促销广告早已铺天盖地。而据分析,每年“双11”购物狂欢过后,消费者投诉均呈显著增长态势。如付清尾款订单却被取消、购物车货品被偷换、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为此,郑州市工商局昨日发布“双11”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理性消费、保留证据、注意甄别。郑报融媒记者 李丽君

保留消费凭证,谨防权益受损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货比三家,比价格,比品质,比信誉,尽量选择信誉好、品质高的商家进行交易。要做到按需购买、量力而行,避免因非理性消费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书面凭证在消费维权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应妥善保存好商品详细信息展示页面、商家承诺、与卖家聊天记录、订单动态、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合法权益一旦受损时,要及时反映,避免因拖延而超过国家法定的退货、换货和保修时间节点。

注意甄别,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有例外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情形并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请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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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156 2016-11-05 00:00:00 六 市工商局发布“双11”消费警示KeywordPh别光买买买,并不是所有商品都7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