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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鼓励有条件单位 免费开放社科普及场馆 本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对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和场所开放问题进一步明确。 《条例(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政府投资或者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向社会举办讲座、报告会、展览会等,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此次《条例(草案)》还增加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其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设施”的规定。 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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