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
黄河防汛职责更明确
本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相较于一审稿,条例二审稿做了相关修改。
《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了黄河防汛的职责分工。该条增加两款:“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和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强化防汛意识、滩区安全意识和防洪工程设施保护意识。”“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预案;指导防汛抢险事宜;负责黄河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和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管理和调度。”
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