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发布,全省今年秋季学期入学、符合条件的4类困难学子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工作须于本月底完成。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我省要求,全省2016年秋季入学且符合免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四类困难学子已交的费用,须在本月底前全部返还。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