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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与图纸不符 施工方是否还要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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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与图纸不符 施工方是否还要承担质量责任?
背景

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实务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工程设计图纸采用了比国家法定合格标准更高的标准,施工单位施工时擅自降低标准,但并未低于法定合格标准,导致的后果是建设工程虽然验收合格,却与施工图纸有诸多不符之处。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A工程。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场施工,并且工程最终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对此甲公司则主张,乙公司工程虽竣工但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也就是与图纸不符,应对不合格工程进行维修才能结清剩余工程款。

法院认为,乙公司所施工的工程存在未按图纸施工问题,据此判决乙公司对工程进行修复,逾期未修复应向甲公司赔偿修复费用。

释疑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孔政龙律师分析:工程质量不符合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的规范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与设计图纸不符,未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施工方不能证明建设方和监理机构同意或者确认变更的,施工方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的方式为修理、返工、改建,如施工方拒绝或客观上已无法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则施工方应承担相关费用,或者发包人减少工程价款。

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当然导致修复责任的免除,本案中,工程虽然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部分工程存在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的问题,乙公司亦未能就此提供经甲公司和监理机构同意或者确认变更的相关证据,故乙公司应当对上述工程承担与设计图纸不符的修复义务,如未予修复应承担给付修复费用的责任。

建设方与施工方就工程质量作出超出法定标准之上的约定,是有效的,建设方有权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能擅自变更,施工方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建设方决定是否变更,并注意保存变更签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变更获得同意的资料。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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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010 2016-11-29 00:00:00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与图纸不符 施工方是否还要承担质量责任?KeywordPh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