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郑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 还记得公交车上偷走1.7万元救命钱的漂亮女子吗?案发后引发全城搜索及网友的一片谴责(此前本报曾做连续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惠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付某登上某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上将被害人王女士放在包内的现金1.7万元盗走后下车离开。王女士发现其包内现金被盗后报案。 案发后,郑州警方发布了缉拿通报,该案也被多家媒体报道转发。随后,被告人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1.7万元赃款退赔。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鲁维佳 新威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