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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9日,郑州市卫计委官网发布了《郑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方案》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郑报融媒记者 邢进 谷长乐 基层首诊医师看不了的病再转诊 《方案》指出,双向转诊要遵循“基层首诊、有序转诊”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接受基层首诊,当首诊医师确定无法诊治时,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首诊医师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病案病情与上级医疗机构交接清楚,确保患者转诊安全。 对按规定办理双向转诊手续的,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免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起付线费用。 《方案》指出,将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用药全部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使用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在此基础上,对于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这些病症要转到上级医院去 就诊疾病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范围的病例; 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其他符合上转的情况。 这些情况可以转到下级医院 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 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转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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