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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因不堪忍受郭某某的殴打、侮辱和家庭暴力,家住巩义市的马女士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巩义市法院立案受理并走访调查后,发出该法院自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以来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马女士称,她与被申请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子,双方多年共同生活期间,郭某某经常因为小事或者无故殴打、侮辱、威胁申请人,从精神上折磨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多次辱骂申请人的亲属,并提供了最近一次郭某某对其实施殴打的相关证据。 经过法院调查,依法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某某对申请人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李金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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