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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5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今后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继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能否继续享受奖励?《意见》明确,对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于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这些假期你也能享受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婚育行为的对象,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前医学检查、依法结婚等也有奖励假期。 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 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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