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经开时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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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经开区决定把下述区域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陇海铁路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经南五路以南—前程大道以西—经南八路以北—蝶湖以西—机场高速以东。自10月31日以后,在上述区域内,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开区供热分公司暂缓至2017年10月底执行)。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每立方米30mg、灰分大于每立方米20mg的人工煤气。记者 王赛华 通讯员 李雷 投诉电话:12369(环保局) 66780121(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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