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出台《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起,在全省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方案》提出,要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末级渠系水价由县级制定。
同时,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实行终端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我省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