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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州市区住宅限购升级!12月21日晚上,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宣布从12月22日起,郑州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围;同时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市购买住房的,需要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郑报融媒记者 胡审兵 18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出现此次调控政策。 《通知》内容共有8条。其中两条尤为重要。一是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根据今年10月1日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这里的住房包括新房和存量房。该限购政策从10月2日起实施。 也就是说,本次限购升级后,18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购买。 在郑州市区买房 需要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 本次限购政策另一个重大调整是,对购房身份要求进一步强化。10月2日实施的首轮限购,只对购房者区分了本市和非本市户籍,此次限购新政要求与购房者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挂钩。 此次新政提出,对于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注意,这里提出的是“本市”,即在整个郑州市管辖区域内,不仅仅是郑州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了。意味着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整个郑州市买住房,都要提供个税或者社保的缴纳证明。 公积金贷款发放要求更严厉 此次限购新政还有一个硬性规定,就是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根据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配偶未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缴存不满6个月的,按照借款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贷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缴存时间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不过,退伍或转业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该条件限制。 房价过高企业实施税务稽查 预售申报价格过高可暂停网签 此外,此次升级后的调控新政,要求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对于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县(市)、上街区以及四个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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