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郑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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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2日,我省第一起涉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涉及跨省固体废物运输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洛阳市中院公开宣判。此案由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发起环保公益诉讼。 案情:39.05吨废汞跨省非法转运倾倒在洛宁 法院审理查明,内蒙古东兴化工与贵州铜鑫汞业签订《固废委托处理合同》,保定保运公司与贵州铜鑫汞业签订《运输协议》。今年6月17日,与贵州铜鑫汞业签订《含汞废物业务提成合作协议》的张家良代表贵州铜鑫汞业委托董建军将两车废汞触媒运到贵州铜鑫汞业。董建军遂联系一家货运部,由毛艳强(跟车人范林业)驾驶车牌号为豫AV5910的货车(该车无运输化学危险废物资质)将39.05吨的废汞触媒从内蒙古东兴化工运出。6月19日,行至河南洛宁县时,将车上的39.05吨废汞触媒直接倾倒到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碧水源公司院内。在倾倒、存放过程中,部分废物包装破损,危险废物散落在地,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了该区域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处罚:3家公司受处罚,1人获刑 法院审理后,判处铜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倾倒废汞触媒污染及损害区域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对受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修复方式完成,即将污染土壤铲除后,从周边区域采取未污染土壤进行回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288万元;被告东兴公司、毛艳强、范林业承担连带责任。 同日,该事件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董建军被河南省长葛市法院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王博文 赵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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