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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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