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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四类案件 全国六个巡回法庭都在哪儿?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新设):设在南京,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新设):设在郑州,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新设):设在重庆,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新设):设在西安,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A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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