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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比原先标准分别降低0.5%和4%,领取补贴的困难群众受助面将更宽泛。 联动机制2011年施行 1月9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等五部门新近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自2011年8月起,实施低保、优抚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新机制有三大变化 《通知》明确,今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比原先标准分别降低0.5%和4%,领取补贴更加容易;启动时效更加灵敏,新机制启动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资金保障力度更大,新机制要求地方财政预算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等。 价格补贴标准如何算? 《通知》要求,补贴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月测算,精确到元。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如果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补贴金额原则上就高不就低。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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