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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5版:政事 县区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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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年起,上街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受到一定处罚,举报人将获得最高2万元奖励。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禁放区域上街区行政管理区域内(矿山街道辖区除外),2017年禁放时段为除1月20日(祭灶)、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春节)、2月1日(破五)、2月11日(元宵节)之外的其他所有时间,而可放时间内燃放的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据了解,群众对在该区范围内发现有违规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或85137900进行举报。上街区公安局将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郑报融媒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穆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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