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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
登封法院出“奇兵” “现场直播”抓老赖
公安110为民保安宁
关于对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 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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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 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16日,我局分别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郑州晚报》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企业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zzgs.gov.cn)和我局公告栏进行公告送达,请相关企业自行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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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031 2017-01-13 00:00:00 五 关于对河南省宗嵩贸易有限公司等120户 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