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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4版:经济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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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于17日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范募集资金投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将进一步突出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制定的监管问答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据介绍,现行的再融资制度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以及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等情况。 邓舸说,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 为实现规则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阎克伟控制使用阎克伟、于某新的账户连续交易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两个账户合计持有“易世达”约747万股,占“易世达”总股本的6.33%,首次超过5%,阎克伟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时隔数日,阎克伟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继续买入“易世达”21万股,两个账户当日合计持有“易世达”约768万股,占总股本的6.51%。依据证券法,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阎克伟改正,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买入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5万元罚款。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其公司网站,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另外通报的3宗案件中均为内幕交易案。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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