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678,咨询国家推行实名办税后,纳税人办理哪些业务需要本人到场?
据金水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就可办理涉税事项。
推行实名办税有防范纳税人被他人冒用或提供虚假信息办税风险,保护纳税人真实意愿表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诚信办税和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诸多好处。
纳税人办税人员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办理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首次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领用当量等4类业务时,国家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基础上,还要采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信息。
上述业务中“首次”是指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第一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其中,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县(市、区)级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信息。 通讯员 陈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