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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将取消,我市又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调整。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对市住房保障局等9个部门共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予以调整。 取消三级物业资质审批 根据郑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目录,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2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我市取消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同时,市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事项、市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项、市文广新局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兼营审批和变更备案子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审批”以及市交通委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子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等也一并取消。 屠宰场资格审批不再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此外,市政府(市畜牧局承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批”事项,从前置条件中删除“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市城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事项将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修改为:“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区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还应当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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