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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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物价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需保障。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物价局等5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将获得相应的临时补贴。 意见明确,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按照规定,满足这两条的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按照意见,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其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公式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 为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我市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通讯员 樊效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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